大樓鐵窗

皇家之星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01104754

有關鐵窗被報拆~~請有正義感的人救救我哩

 

我去年買了一間八樓的新房子 是最頂樓
去年十二月開了一次所有權人大會
投票表決選任委員~~當時剛交屋~~大家根本就都不認識
他們也不知道怎麼作業的後來就產生了主委~身為住戶的我都不知道那怎麼選出來的
在這次開會有提到若要加裝鐵窗必需統一顏色
後來就沒聽說下文了
一直到今年六月我裝上鐵窗準備要搬進去的時候
主委通知我說我家的窗子被投資客投訴
說我加裝鐵窗很醜破壞行情~~要我拆掉
並且說他們三月有開會決議三樓以上不能加裝鐵窗
三樓以上不能裝的原因我想應該是主委家住三樓~所以他可以裝別人不行
他們家也有裝~結果他卻行文給市政府檢舉我
我今天收到公文超級不爽的~~
難道他們家的人命比較值錢嗎~別人就不怕小偷強盜嗎~
光是那些不知道得幾票選出來的委員私下就可以開會決定一堆有的沒有的
那個主委在學校上班~自己以為自己懂很多
一副不可一世的樣子~~
之前找他的時候他跟我說四樓以上不准裝
後棟隨便你愛怎麼裝就怎麼裝
一件事可以有三套標準嗎
請問我是該去向市政府陳情嗎?
然後也一道檢舉報拆主委家的鐵窗
二樓也都是大違建~~之前聽說也被報拆
也有住戶覺得他們那些委員黑箱作業
我沒看過這麼超過的人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他跟我說什麼區公所授權管委會
所以管委會決議就可以~~
今天就算鐵窗是違法的好了~我不懂的是可以授權給了管委會
管委會說三樓可以裝~~那主委他們家的鐵窗就合法化了嗎?
我該怎麼討公道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200243911號令修正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問一:一直到今年六月我裝上鐵窗準備要搬進去的時候
主委通知我說我家的窗子被投資客投訴
說我加裝鐵窗很醜破壞行情~~要我拆掉

答:基本上,就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也就是頒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後)對新建築物案件,是一律不准再新加裝鐵窗的。
故,要求拆除合法。


 

問二:難道只要那幾個管委同意那幾層樓可以裝
就合法化了嗎?管委會說三樓可以裝~~那主委他們家的鐵窗就合法化了嗎?
答:當然也不合法。不論是住戶規約,或是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或是管理委員會開會同意事項,都不能違反及違背母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以不是主委或管理委員會說的算,更不是大家同意就可以的。


 

問三:管委會說三樓可以裝~~那主委他們家的鐵窗就合法化了嗎?我該怎麼討公道呢?
答: 有三個方法,說明如下:


 

1.玉石俱焚法:要我拆可以!但是,全棟大樓的違建戶都要拆,請管理委員會比照辦理,或統一全棟大樓的拆除時限(如:今年11月底前),如果管理委員會沒有〔一視同仁〕以公告週知全體住戶,難服小市民(住戶)的心聲。


 

2.違規共存法:既然州官放火,百姓自然點個小燈,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管理委員會若再吵(再來找你,或開違規警告單之類的),我就會去電洽建設局使用管理科打檢舉違建專線臺北市建管處業務職掌及聯絡電話,網址:www.dba.tcg.gov.tw•台北市府總機(市民熱線)1999,地址:臺北市信義區110市府路一號南區二樓•服務時間: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0至5:30時,或是寫信(e-mail)到各縣市政府的電子信箱,像是縣長信箱、市長信箱、工務信箱、建管信箱..等,不管名稱多好聽,但是最後都是建管單位的違建單位處理。看是你們煩,還是我煩!如果管理委員會不再管,自然可以熄事寧人,大家相安無事!


 

3.省的麻煩法:您每月也繳了那麼多的管理費,看是管理委員會補償您請人拆除費,還是賠您鐵窗的錢;因為,您大樓不是有請管理員(保全)嗎,您裝的時候,管理員(保全)並沒有事先告知,造成您的損失,自然應該由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員(保全)來負責損失,雖然依法:〔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但是,您不知情,管理委員會應有疏失。


 

問三:買一間房子又不是豪宅還要被管東管西ㄉ~~
他們以為這是豪宅嗎!還怕影響外觀
答:會影響外觀的唷!不管是不是豪宅,因為,住戶不太可能將鐵窗全部統一型式及全部都有做(有人不願花錢,感覺像關在鐵籠內的小鳥),自然,一定影響外觀,也一定影響整棟大樓的房價,如果,您有空的話,去房屋仲介商問一下,您就知道了!同一個地段的大樓,即使是左右隔壁,但,因為有管理、沒管理,房價有時每坪單價會差到1∼2萬元,30坪的房地產,就會差30∼60萬元呢,當然,其中鐵窗,不一定是主要因素,相對因素還有很多(如:建材、品質、清潔、安全、出入狀況..等等),但,外觀仍是參考指標之一唷,不可不慎啊...。

 

參考資料 保全業二十年實務經驗談

 

@通常管委會有一些是內部 建設公司運做(因為錢的問題)....
@聽你說感覺你也覺得管委會應該有問題...那你可要求查帳及開會內容並上營建屬網站當落公寓大廈管理法進行搜集管委不法行為....
@請盡速回函(存證信函~請用有利說明.我想應非只有你家裝八.其它住戶亦有那就要大家一起拆ㄚ..但要提出因為有提才會拆ㄚ....)給市府 -管委會- 調解 ....先一步一步來....加油
@我曾買過別墅因為太年輕且我買的是別墅進大門(圓環正對出入大門)一戶...因為我認為出入方便很重要且對面不能停車(房子雙倂中間花園車庫 16米內巷....)那知住後不久主委忌妒我出入方便...而他買最底兩戶每每出入光倒車就氣炸而一再找我麻煩...有時喝醉酒也來兇我...到ㄌ第三次我便向大家告知我要查社區的帳...從此他就對我敬而遠之...我也樂的輕鬆...雖然他不甘心地常會講一些負面的話..但對我來講又怎樣ㄋ...生活是自己擁有的只要我開心就好....現我已搬遷到獨棟獨院可停好幾台車雖然是鄉下點又怎樣...有四輪~好用~~他是董事長就很大嗎~~我別墅還在社區還受到我恩澤奈...現在生活樂的ㄟ....加油長智慧ㄛ....
把經驗供你參考~~~~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12503272

鐵窗已裝好,管委會成立,要求換顏色,可以不理嗎?

管委會成立之前, 鐵窗已裝好,現在他們決定側邊要白色OR 鍛造, 可是我們是仿鍛造的顏色, 要求一定要白色, 我們可以不理他嗎?

雖然你在管委會成立之前就安裝好鐵窗,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規定,大樓有變更,需要住戶大會同意,管委會無權干涉。因此決定鐵窗外觀顏色的是住戶大會同意的,在開住戶大會時,你有權利發言參與此項決議,除非你不參加就代表你放棄發言的機會。你可以提請召集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在臨時會議上提議放寬此項規約,或是在一年一度的住戶大會時提出。如果你置之不理,管委會有權報請主管機關依處以罰鍰並命限期改善,你必須於一個月內處理。屆期未處理的話,可以由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派人處理,這項費用就由你負擔。

既然大家同住一社區,應該和樂些,遇到問題就和大家溝通,免得日後出門碰面了很尷尬。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110604107

請問大樓後陽台鐵窗的最新法規哪裡找

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第10點規定: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築物,二樓以上陽台加窗或一樓陽台加設鐵捲門、落地門窗,且原有外牆未拆除者,免予查報。

也就是說,違建認定的標準在於外牆是否拆除。此外,以民國83年12月31日為界,84年之前的陽台外推也暫不予查報。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71607439

提供您一種 [ 隱形鐵窗 ] 的方式參考 ,
它是以細鋼纜裝置在窗戶外 ,
這樣窗戶還是可以正常開啟 . 【有相片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90804209

大樓住家居家安全受威脅,可要求裝鐵窗嗎?

 

我所居住大樓為全居家大樓(沒有店面),包含我們1樓,但大樓設計上我們1樓每戶都有2個出入口,1個是通中庭,1個往外馬路,但當初建商不知為什麼只幫我們在面中庭的窗戶加裝鐵窗,居然面馬路的一面沒有

問題是面馬路這面雖難有玻璃外牆+鐵柵欄(約80公分高, 我們的出入點),但因柵欄只能說是一個裝飾品,毫無保護作用(太低了),等於我們居家只有玻璃窗保護,且也連續兩天遭小偷(1天我家1天隔壁),讓我感覺幾乎無保障且有"""生命安全之虞""",但因大樓規章修改又要經半數人同意且大都數2樓以上人員以大樓保值問題,所以就沒通過

請問是否法令上有無居家安全受威脅之類規章,我們可以提出加裝鐵窗之類以保障我們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或方法?

謝謝~~

防墜窗--隱形鋼索窗--會被管委會強制拆除嗎?告訴您不會~

裝鐵窗一定拆!因為會妨礙到逃生及救援

以下有詳細說明~

大樓管理條例~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

第八條是約束不屬專有部分,滴水線以內是專屬部份,自宅窗戶系專屬部份屬於私有財產。不受第八條約束。

第二十三條重點是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條文沒有明列者不受約束。

有住戶安裝後陽台防墜窗,但是在滴水線以內,,大意是指自家陽台滴水線內是私人專屬部份,且我們的住戶規約又沒有明載該「後陽台內」不得安裝防墜窗。(後「陽台內」非屬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他裝置的鐵窗內縮5公分,屬於「陽台內」
大樓或是公寓的陽台窗戶滴水線以內是私人產權,管委會無權管轄,如果你做的、防墜窗--鋼索窗--是在滴水線以內,管委會都會同意讓您安裝的。

這一個說法有模糊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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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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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提到的 周圍上下、外牆面 就算是不把陽台窗戶滴水線以內, 管理委員會也可能可以用第二十三條來做規範, 並不見得管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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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所以那位3樓的住戶是不可以在自己住家陽台外圍隨意加裝鐵窗的,而且依該條文的立法理由第一項及第二項說明:「一、第一項規定公寓大廈外圍使用之限制,以維建築物整體觀瞻。二、為維護建築物之整體外觀,以提昇居住品質,爰規定公寓大廈外觀使用之限制,並規定住戶違反規定時,管理委員會之處理方法,以謀妥善之解決。」故為了維護大樓整體觀瞻,住戶不得任意使用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另外,再依內政部所公布的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陽臺不得違建,如需裝置鐵窗時,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應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方得裝設。 」所以如果他沒有經過你們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同意,或是貴大廈之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規定不可加裝鐵窗的話,其擅自加裝鐵窗之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更何況該住戶加裝鐵窗的行為已經妨礙到逃生及救災機能,所以你可以請貴大廈之管理委員會處理

公寓大廈規約範本
第二條  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
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陽臺不得違建,如需裝置鐵窗時,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應先經管理委員會同意,方得裝設。
~以上相關法律說明~
其實誰希望自己家中任何一個人發生意外您可以與管委會溝通裝設兒童防墜網~隱形防墜網~我處裡過的案件及建案都通過了因為真的~看不到東西~又不妨礙逃生!及救災又不影響房價!又按照法令施工!加上良性的溝通怎麼會不通過!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hc6811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51510219

請問大廈架設鐵窗,關於大廈管理條例的第八條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6091204021

請問這種現況下,可以安裝鐵窗嗎

 

一.既然社區大會同意安裝鐵窗,委員會必須遵守大會決議,同意你裝鐵窗!

 

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限制的是「景觀的一致性」!

  1/3住戶裝,你裝的話並無違反該條例的旨意!

  應該以存證信函的方式、逼管理委員會說明:社區景觀一致性的定義!

  1.如果鐵窗有統一規格:要求它提供規格!

  2.如果沒有規格又不給裝的話:要求管理委員會一視同仁,通通拆掉

                社區所有的鐵窗!否則,將依據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檢舉管理委員會違背

                住戶委託,且影響住戶權益!

                依法要求公所處分!

  3.如果沒有規格,但規定可以裝;委員會卻不給裝的話:

   警告安裝鐵窗時,如遭阻,將以強制罪、妨礙自由名義提出控告!

 

※當然,委員會也可能回覆你:規約條文是不可以裝的,而且,社區違規鐵窗都有在處理!

 .....................................................怎麼辦呢?

 

您可以裝設「安全隱藏式鐵窗」就是:像紗窗但比較厚實,中間有鋁條格子

的鐵窗(這裡不能涉及廣告,自己上網找吧)!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31405801

鐵窗、冷氣安裝之限制!

管理委員會想限制住戶安裝鐵窗的樣式規格,並限制安裝分離式冷氣,是否合法。

一、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之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非依法令規定並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不得有變更構造、顏色、使用目的、設置廣告物或其他類似之行為。....」,又內政部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八七營署建字第五八四一五號函解釋「為維公共逃生避難安全,有關公寓大廈住戶私設牆外突出物(鐵窗或遮陽棚)妨礙樓上住戶避難器具使用乙案,應洽請消防單位通知該大樓管理負責任或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予以制止,經制止不從,則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二條及第三十九第一項第二款處以罰鍰,並責成該住戶於應於一個月內恢復原狀,未回復原狀者,由主管機關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二、因此,為維護社區公共逃生避難之安全,管委會確實有權利限制住戶安裝鐵窗之樣式及規格,而分離式冷氣,因同樣會改變公寓大廈之外牆面,是亦有上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及內政部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六日以八七營署建字第五八四一五號函之適用。
三、是以原則上,要安裝鐵窗及冷氣,依前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之規定,應先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同意後方得為之,而非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加以「事後限制」。因此,若先前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則依法即不得任意安裝,管委會自得依前開函示辦理。惟若之前已經同意,而事後又經調整,則依法律不溯及既往之法理,應不得回溯限制之前已合法安裝者。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60212343

請問新蓋大樓都一定會規定每戶的後陽台鐵窗規格要一樣嗎

有哪個法令的法條有規定呢
不能理解建商為何說要通過管委會統一後陽台規格
可以強制嗎
怪怪

 

 

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一、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違反第五條規定者。
二、住戶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九條第二項關於公寓大廈變更使用限制規定,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三、住戶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擅自變更專有或約定專用之使用者。
四、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
五、住戶違反第十七條所定投保責任保險之義務者。
六、區分所有權人違反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未繳納公共基金者。
七、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違反第二十條所定之公告或移交義務者。
八、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違反第五十七條或第五十八條規定者。
有供營業使用事實之住戶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行為,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總結...

以上為公寓大樓管理條例所規定住戶應遵守住戶大會決議